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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法律顾问考试真题答案解析—经济与民商知识第11页

时间:2014-10-20 18:23:11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2013法律顾问考试真题答案解析—经济与民商知识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甲户籍所在地在青岛,到北京培训半年后,到

67.甲、乙两个工程公司组成施工联合体投标,参与竞标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住宅 工程。下列关于该联合体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两个工程公司可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与投标

B.中标后,甲、乙两个工程公司应就各自承担的部分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

C.中标后,甲、乙两个工程公司应就中标项目向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连带责任

D.在履行合同中乙工程公司破产的,甲工程公司应当承担原由乙工程公司承担 的工程任务

答案:ACD

【真题解析】

考点:联合体投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1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 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 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根据以上法律,ACD正确当选。

68.某外国人受雇于北京某大学,于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在华工作居住, 在此期间,该外国人的下列收入中,应当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北京某大学向其支付的月薪1万元人民币

B.其本国某企业向其支付的劳务报酬5000美元

C.从国外取得的稿酬800美元

D.在南京某大学作讲座,取得报酬5000元人民币

答案:AD

【真题解析】

考点:外国人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1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2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综上,AD正确当选。

69.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B.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C.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D.所有企业都适用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案:ABC

【真题解析】

考点: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 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境内的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 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第3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第4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25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第26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人;(二)符 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人。第27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第28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 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7。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第30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综上,ABC正确当选。

70.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消费税是对所有消费品进行课征的一种税

B.消费税一律采取单一的比例税率

C.特定的消费行为也可以成为消费税的课税对象

D.消费税属于中央税

答案:CD

【真题解析】

考点:消费税。首先,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和特定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 商品税,因此,A错误C正确;其次,消费税是采取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两者复合计税,因此B错误;最后,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据此,选CD。

三、案例分析题(共20题,每题2分,由单选和多选组成,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一)

2012年8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9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9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9月15日,甲向戊贷款10万元,他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戊要求甲在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作任何表示。甲在8月29日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个月,每月租金 15000元。9月20日,甲将汽车以4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20万元,尾款28万元5日内支付,汽车待租期届满时交付。此事,甲均未征得乙、丙、丁、戊同意。10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诉至法院,法院对该汽车采取了限制措施,并将该汽车已抵押的事实通知了承租人。后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中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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