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四:取消公司登记提交验资证明的要求,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本次修改删去第七条第二款中的“实收资本”,删去《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缴纳出资后, 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将《公司法》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修改为: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删去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的“及其出资额”。 这意味着,自2014年3月1日起,股东缴纳出资后,不再要求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登记机关也不再要求提供验资证明,不再登记公司股东的实缴出资情况,公司营业执照不再记载“实收资本”事项。 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现行公司法作出12点修改。修改后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五) 2011年10月,王某在某大型商品展销会上购买了一台微波炉,2012年11月,好朋友李某到王某家中做客,共同在王某的厨房中做午饭,在使用微波炉蒸菜的过程中,微波炉发生爆炸,王某和李某同时被炸伤。经查实,该微波炉由甲公司生产,乙公司在展销会上销售,该展销会由丙公司所举办,在 2011年11月即结束了展销会。本次爆炸系由甲公司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所致,但王某购买微波炉已经过了一年的产品保修期。 同年12月,李某来到好朋友王某的工作单位丁公司办事,丁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生产公司。李某在办事期间顺便找王某聊天。李某临走时发现自行车没气了,就问王某有无气筒,王某顺手拿起一个气筒递给李某说:“这是我们厂新出的一批气筒的样品,你用吧。”当李某拿起气筒打气时,气筒栓塞脱落,栓塞飞到李某脸上造成伤害,李某花去医疗费1600元。李某要求丁公司予以赔偿。 87.关于微波炉爆炸导致王某受伤,王某欲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下列关于王某损害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 B.王某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 C.王某有权请求丙公司赔偿 D.王某只能请求甲公司赔偿 答案:ABC 【真题解析】 考点: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第一,王某基于合同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B正确当选;第二,王某基于侵权有权找销售商乙或者生产商甲赔偿,A正确当选D错误不选;第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据此,王某有权向展销会举办者丙公司要求赔偿,C正确当选。 88.关于微波炉爆炸导致李某受伤,李某欲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下列关于李某请求赔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李某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起诉讼 B.李某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提起诉讼 C.李某有权请求甲公司赔偿 D.李某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 答案:BCD 【真题解析】 考点: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首先,李某不能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可以依据《产品质量法》提起诉讼,因为李某不属于本案的消费者;其次,当李某依据《产品质量法》提起诉讼之时,既可以向生产者甲公司也可以向销售者乙公司要求赔偿,生产商+销售商=连带责任。据此,BCD正确当选。 89.关于微波炉爆炸导致李某受伤的诉讼时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一年 B.应该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 C.因产品保修期已过,李某不能再起诉 D.产品保修期不影响诉讼时效,李某仍然能够起诉 答案:BD 【真题解析】考点:安全使用期与诉讼时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因此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与产品保修期没有关系,只与安全使用期有关系,产品保修期过了但是安全使用期没过,也能提起诉讼。综上,BD正确当选。 90.关于李某因使用气筒遭受损失的赔偿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是在丁公司的营业场所发生的损害 B.丁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气筒是丁公司生产的产品 C.丁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气筒尚未投入市场流通 D.丁公司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李某是免费使用气筒 答案:C 【真题解析】 考点:未投入流通的产品造成侵权责任承担。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综上,C正确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