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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法律顾问考试真题答案解析—经济与民商知识第10页

时间:2014-10-20 18:23:11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2013法律顾问考试真题答案解析—经济与民商知识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甲户籍所在地在青岛,到北京培训半年后,到

63.根据《证券法》,下列公司信息中属于内幕信息的有( )。

A.甲公司9名董事中的2名董事发生变动

B.甲公司4名监事中的1名监事发生变动

C.持有甲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D.甲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答案:ACD

【真题解析】

考点:内幕信息。根据2013年新修订的《证券法》第75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属内幕信息:(一)本法第67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八)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第76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法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67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根据以上,ACD正确当选。

64.下列属于信托设立的生效要件的有( )。

A.信托目的合法 B.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确定

C.信托财产均应办理信托登记 D.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答案:ABD

【真题解析】

考点:信托设立的生效要件。根据《信托法》第6条:设立信托,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第7条: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第8条: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信托合同签订时,信托成立。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受托人承诺信托时,信托成立。

第9条:设立信托,其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信托目的;(二)委托人、受托人的姓 名或者名称、住所;(三)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四)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五)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方法。除前款所列事项外,可以载明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第10条: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

第1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无效:(一)信托目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信托财产不能确定;(三)委托 人以非法财产或者本法规定不得设立信托的财产设立信托;(四)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五)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条: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13条:设立遗嘱信托,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以上条文,ABD正确当选。

65.下列属于汇票必须记载事项的有( )。

A.表明“汇票”的字样 B.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C.付款人名称 D.付款日期

答案:ABC

【真题解析】

考点:汇票必须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第22条: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因此ABC正确当选。

66.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B.投保人可以为受益人

C.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D.投保人不可以为受益人,但可自行指定受益人

答案:ABC

【真题解析】

考点: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的关系。根据《保险法》第39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 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 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第40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 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第41条: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 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根据以上法条,ABC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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