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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法律顾问考试真题答案解析—经济与民商知识

时间:2014-10-20 18:23:11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2013法律顾问考试真题答案解析—经济与民商知识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1.甲户籍所在地在青岛,到北京培训半年后,到

2013法律顾问考试真题答案解析—经济与民商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甲户籍所在地在青岛,到北京培训半年后,到深圳工作半年,因病到上海治疗,目前已在上海某医院住院2年。甲的住所地为( )。

A.青岛 B.北京

C.深圳 D.上海

答案:A

【真题解析】

考点:公民的住所。根据《民法通则》第15 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 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根据《民通意见》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 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 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据此,选A。

2.法人享有的人身权包括( )。

A.名称权和继承权 B.名称权和隐私权

C.名誉权和隐私权 D.名誉权和荣誉权

答案:D

【真题解析】

考点:法人人身权。法人是组织,不享有自然人的继承权、隐私权,因此选D。

3.某地连日大雨,甲为防止邻居乙地里的西瓜被雨水浸泡而烂掉,在其邻居全家外出未归期间,采摘西瓜并予保管,为此支出费用若干。甲、乙之间债的发生原因是( )。

A.侵权行为 B.单独行为

C.无因管理 D.不当得利

答案:C

【真题解析】

考点:无因管理。根据《民法通则》第93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 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据此,选C。

4.下列请求权中,应当适用两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是( )。

A.出租人对承租人交付租金的请求权

B.存款人对银行的支付存款本息请求权

C.公司对股东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D.出卖人向买受人主张价金请求权

答案:D

【真题解析】

考点: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分为三种:①最长诉讼时效期间;②普通诉讼时效期间;③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换言之,债权请求权受双重时间限制:①最长诉讼时效;②普通或者特殊诉讼时效。

(1)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包括两种:一般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特殊情形最长诉讼时效期间:①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为10年。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过10年的,为安全使用期。特注: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无论财产损害还是人身损害,均适用2年诉讼时效期间 (《产品质量法》)第45条那么2年诉讼时效期间和10年诉讼时效期间是什么关系?答:如前所述,债权请求权受双重时效限制,当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中止、中断、延长之后无论如何最长也不能超过10年或者明示的安全使用期。②因船舶油污损害的请求权,为6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于一般债权请求权,为2年。

(3)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指不适用2年期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主要有:

①1年。主要有: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C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D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害的。

②3年。环境污染侵权,无论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环境保护法》第 42条);船舶发生油污的损害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起算(《海商法》第265 条),最长不超过6年。

③4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4年(《合同法》第129条)。

④5年。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 生之日起5年不行使而消灭(《保险法》第26条)。

特别注意: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下列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其利息请求权;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交付出资请求权。

根据以上分析,选D。

5.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专属于国家所有的是( )。

A.草原 B.水流

C.滩涂 D.森林

答案:B

【真题解析】

考点:国家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45、46、47、48、58条,草原、森林、滩涂既可归国家也可归集体所有。据此选B。

6.甲承包农村耕地10亩。下列关于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及流转的说法,正确 的是( )。

A.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登记备案之日起设立

B.甲有权将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抵押

C.甲与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后,未变更登记的,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D.在承包期限内,发包人可以随意调整承包地

答案:BC

【真题解析】

考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完全不需要登记,登记既非生效效力也非对抗效力,A错误不选。第二,根据最新变法《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20条规定:“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此,《决定》扩大了承包经营权的权能,新增了抵押、担保功能。今后,农民可利用承包经营权获得金融支持。而“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来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意味着农户与农户、 农户与其他主体之间可通过土地股份化,实现联合,推进农业产业化。这一改革举措是对集体经济产权制度和相关法律的重大突破。据此,B项正确当选。第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之时完全没有登记这一程序;但转让之时,登记却属于选择性程序,即转让之时可登记也可不登记,当事人一旦选择登记,也只是产生对抗效力。因此C项正确当选。第四,在承包期限内,发包人不得随意调整承包地,D项错误不选。

据此,BC正确。本题答案是变法之后的新解析,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将成为往后必考点。

7.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使用,不久乙去世。乙之子丙误将自行车当成遗产继承。因甲向丙要求返还自行车,引起纠纷。下列关于丙的地位及其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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