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次年检纸质材料仅需提供1份,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不再返还,年检结论证明以网站公告及证书印鉴为准;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准备副本。 (三)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为规范审计报告样式,参检对象应告知审计单位参照《全省性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审计报告(范本)》(附件6)出具。 (四)2015年度经省民政厅认定为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年检从简,只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1份,符合要求的,报送当日即可加盖年检合格印鉴。 (五)由省社科联、省宗教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进行资质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省民政厅。其他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省民政厅,无需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五、年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虞筱歆(省民政厅408室,社会团体),电话:025-83590635; 贾宗水(省民政厅405室,社会团体),电话:025-83590660; 张东凯(省民政厅408室,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电话:025-835904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