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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暨开展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第2页

时间:2016-05-26 19:04:47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暨开展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第2页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二)本次年检纸质材料仅需提供1份,由登记管理机关存档,不再返还,年检结论证明以网站公告及证书印鉴为准;社会组织及业务主管单位需留存的,可以在加盖年检印鉴时自行准备副本。

(三)各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规范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为规范审计报告样式,参检对象应告知审计单位参照《全省性社会组织2015年度检查审计报告(范本)》(附件6)出具。

(四)2015年度经省民政厅认定为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年检从简,只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书1份,符合要求的,报送当日即可加盖年检合格印鉴。

(五)由省社科联、省宗教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以及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进行资质许可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后报送省民政厅。其他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可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省民政厅,无需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五、年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虞筱歆(省民政厅408室,社会团体),电话:025-83590635;

贾宗水(省民政厅405室,社会团体),电话:025-83590660;

张东凯(省民政厅408室,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电话:025-83590479;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25-8359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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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江苏省民政厅   全省性社会组织   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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