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暨开展201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有关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同步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暨2015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证书和年度检查的对象 (一)换发证书的对象:在江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所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2015年度检查的对象:2015年6月30日前在江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基金会。 二、换发证书和年度检查的时间、流程 根据民政部有关文件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统一代码制度,将原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统一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18位统一代码的社会组织新法人登记证书。为确保所有社会组织及时换领新证,凡参加2015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需先办理证书换发手续,再报送年检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换发证书的流程 1.社会组织基本信息采集 社会组织按类型填写《社会组织基本信息采集表》(见附件1),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smzshzz@126.com。省民政厅工作人员将基本信息录入省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后,发送确认信息至联系人手机号(如未收到确认信息,可与工作人员联系)。 信息采集填报咨询电话:025-83590635,联系人:虞筱歆;025-83590529,联系人:杜明鹏。 2.换领新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组织收到确认信息后,携带本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至省民政厅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电话:83666116、83666117)更换新证。原证件遗失的,应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刊报样;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交《未办理有关证件的声明》(范本格式见附件2)。 (二)年度检查的流程 各类社会组织认真阅读《全省性社会团体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3)、《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4)、《全省性基金会2015年度检查须知》(附件5),并按照下列程序参加年度检查: 1.网上填报年检信息 各社会组织换发新证后,登陆“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sp)在首页点击“年检”模块,进入“填写年检信息页面”。用户名为社会组织名称(例如:江苏省XXXX协会),初始密码默认为123456(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初始密码),通过网上填报,提交数据。 2.报送年检材料 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待系统提示“已接收”后,下载、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连同新证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或邮寄)省民政厅(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77号江苏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编:210003)。接收年检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书从网上填报系统中直接下载、打印。网上年检提交未成功的,登记管理机关不受理纸质材料。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和结论 省民政厅依法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可以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组织主动开展财务审计;可以要求社会组织补充或公开年检相关信息;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检的方式,对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检查。 四、注意事项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履行参检义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参检情况及年检结论将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财税优惠、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并影响社会组织信用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