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贵安新区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 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年报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贵安新区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19年度年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的主体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当报送2019年度年报。 二、年度报告的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个体工商户年报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年度报告的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8.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9.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10.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企业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4.联系方式等信息;5.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6.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生产经营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信息;6.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7.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9、海关年报事项(海关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填报):注册信息、经营补充信息、企业自律管理情况、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 四、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的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gsxt.gzgs.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其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公示。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通过互联网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gsxt.gzgs.gov.cn/),报送2019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2019年度报告。 五、法律责任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六、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规定)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报送年报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主体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贵州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