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处罚权的下放,下列哪一观点是错误的 关于行政处罚权的下放,下列哪一观点是错误的() A.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决定将行政处罚权下移,其他任何机关不具有这个权力 B.省级政府并不是可以随意的将行政处罚权下移,而是必须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包括基层管理迫切需要,能够有效承接 C.任何行政处罚权都可以下移 D.对接下移行政处罚权的可以是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且要求要求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答案】C 【解析】新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权下移的规定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进行理解:第一,从决定主体来看,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决定将行政处罚权下移,其他任何机关不具有这个权力。这是考虑到我国地域发展的不平衡,如果将行政处罚权下移的决定主体级别定的过低,可能会引起纠纷。第二,从条件来看,省级政府并不是可以随意的将行政处罚权下移,而是必须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包括基层管理迫切需要,能够有效承接。第三,从下移的行政处罚权类型来看,只能是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这意味着任何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都不得下移。第四,从承接主体来看,对接下移行政处罚权的可以是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且要求要求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第五,基于“内部文件不对外”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依据应该公开,因此,下放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应当公布。第六,对于行政处罚权并不是一放了之,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完善评议、考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