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停业期间员工工资怎么算 (一)公司停业未解散的 实践中也不乏这一种情况,由于公司业务订单的原因、自然天气等原因,导致公司临时发布停业通知的,员工在停业期间,无需工作,保留劳动合同关系。那么这期间的员工工资怎么算呢? 一般来说,这期间的工资发放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而实际上,各地方都有出台具体的《工资支付条例》,所以,各地应该按照各地的《工资支付条例》为准,支付工资。 (二)公司已经解散的 公司已经解散的,应当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普通职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解散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通知的,单位应该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另外,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确定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按补半个月计算。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孕期职工 (1)当地的政策对“三期”妇女有特殊保护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若无规定,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无规定且孕期员工不同意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46条和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公司应当与孕期员工协商解决,支付的费用上限是经济补偿金+生活费+产假工资+生育费用等(生活费和生育费用等当地一般也会有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