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有何区别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确认之诉具有以下特征: (1)法院只是对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确认,而并不判另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2)当事人提起确认之诉的目的是谋求法院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不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作出肯定或否定的裁判。 (3)由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没有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之争,故法院的裁判不存在执行问题。 变更之诉具有如下特征: (1)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对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2)双方当事人只是要求法院对某一法律关系加以变更,而不要求解决权利或义务的承担问题。 (3)在法院的变更判决生效以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保持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