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子目工程计量的程序 (1)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复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有异议的计量项目和计量数量,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3)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 (4)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 (5)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