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工程必须实施监理 《建筑法》规定:“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五类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即: ①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②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③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④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又进一步细化了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范围和规模标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是指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项目:【市政、科、教、文、卫、体、旅】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5万m2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 为了保证住宅质量,对高层住宅及地基、结构复杂的多层住宅应当实行监理。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外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1)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下列基础设施项目:【能源、交通、邮政、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生态环境】 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