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 (1)直线制。 特点:任何一个下级只接受唯一上级的命令,不再另设职能部门。 适用:职能划分为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子项目的大、中型建设工程。 优点:组织机构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 缺点: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要求总监为“全能”式人物。 (2)职能制。 特点:各职能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有权直接发布指令指挥下级。 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 优点: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可以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提高管理效率,减轻总监理工程师负担。 缺点:下级人员受多头指挥,指令矛盾时下级无所适从。 (3)直线职能制。 特点:直线指挥部门的人员,拥有对下级实行指挥和发布命令的权力,并对该部门的工作全面负责;职能部门的人员只能对下级部门进行业务指导,而不能对下级部门直接进行指挥和发布命令。 优点:既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行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分明的优点,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点。 缺点: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信息。 (4)矩阵制。 特点:一套是纵向职能系统,另一套是横向子项目系统。 优点: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具有较大的机动性和适应性,将上下左右集权与分权实行最优结合,有利于解决复杂问题,有利于监理人员业务能力的培养。 缺点: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