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要求 1.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的管理要求体现在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全过程,包括:监理文件资料收发文与登记、传阅、分类存放、组卷归档、验收与移交等。 2.监理文件资料组卷原则及方法: (1)遵循监理文件资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2)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3)监理文件资料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 3.组卷要求: (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 (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不同载体的文件一般应分别组卷。 4.卷内文件排列: (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5.监理文件资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1)项目监理机构及负责人名单、监理合同、监理月报及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质量问题、进度和质量控制等资料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长期保存,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机构总控制计划等需要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前两项需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3)预付款、月付款报审与支付、设计变更、洽商费用报审与签认需要建设单位短期保存;竣工决算审核意见书需建设单位长期保存,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4)分包资质资料需建设单位长期保存; (5)监理通知、费用索赔报告及审批需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长期保存; (6)工程延期报告及审批、合同争议、违约报告及处理意见需要建设单位永久保存、监理单位长期保存、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合同变更材料需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长期保存,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7)专题总结、月报总结需要建设单位长期保存、监理单位短期保存;竣工总结和质量评价意见报告需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长期保存、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6.与监理有关的施工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需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长期保存;基础、主体工程验收记录、幕墙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需要建设单位永久保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长期保存,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7.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监理文件资料)。 8.监理文件资料的移交:停建、缓建工程的监理文件资料暂由建设单位保管。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监理文件资料,对改变的部位,应当重新编写,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