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实施建设工程监理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原则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时,要公平地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独立地进行判断和行使职权,科学地为建设单位提供专业化服务,既要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也不能损害其他有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独立是公平地开展监理活动的前提,诚信、科学是监理工作质量的根本保证。 2.权责一致原则 工程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职责、承担监理责任,需要建设单位授予相应的权力。同样,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全权代表,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建设工程监理职责、承担建设工程监理责任,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应给予总监理工程师充分授权,体现权责一致原则。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指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工作,其内涵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构成了对总监工程师的工作压力和动力,也是确定总监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 (2)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体现了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组织编制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总结、评价监理工作等。 (3)总监理工程师是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利益主体。总监理工程师对社会公众利益负责,对建设单位投资效益负责,同时也对所监理项目的监理效益负责。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原则 严格监理就是要求监理人员严格按照法规、政策、标准和合同控制工程项目目标,严格把关,依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建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热情服务就是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工程监理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要求,多方位、多层次地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服务,维护建设单位的正当权益。但不顾施工单位的正当经济利益,一味向施工单位转嫁风险,也非明智之举。 5.综合效益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工程监理单位首先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 6.预防为主原则 由于工程项目具有一次性、单件性等特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风险,工程监理单位要有预见性,将重点放在“预控”上,防患于未然,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以及实施监理过程中,要分析和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和预控措施予以防范。 7.实事求是原则 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工程监理单位应尊重事实。 项目监理机构的任何指令、判断应以事实为依据,有证明、检验、试验资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