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内容 1.准备工作 (1)编制监理计划。 (2)编制监理细则。 (3)监理机构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有关技术标准、合同文件、监理计划和工程设计文件。当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有差错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现场了解、核查施工环境和条件。 (5)监理机构应按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如实登记监理人员。 (6)监理机构应按合同约定配备必要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监理工地试验室。 2.监理工作内容 (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2)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并报建设单位。 (3)检查保证体系。 (4)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人员、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及施工管理需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5)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了解对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控制的要求,澄清有关问题。 (6)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原始基准点的复测结果进行核查和平行复测,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及土石方工程量计算资料进行核查。 (7)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准备、提交开工预付款后,按施工合同约定的金额签署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审批。 (8)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及工地试验室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主要监理人员等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 (9)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10)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