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发生变化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采用该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工程数量发生变化(超过15%)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单价应予调低,减少后剩余剩余部分的单价应予调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招标工程的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式5-8) 非招标工程的报价浮动率(L)=(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式5-9)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且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柜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