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商标 C.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D.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异议 答案:B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法》第41条规定,巳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 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丙公司违反诚信原则,模仿甲公司的注册商标“奔腾”注册了“奔腾及图”,属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甲公司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70.如果甲公司欲申请“奔腾”商标为驰名商标,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应考察( )。 A.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B.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C.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D.商标持有人是否有违法经营行为 答案:ABC 【真题解析】本题考査的考点是驰名商标的认定。我国《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 (三) 滨江市河东区天同公司与该市河西区兴旺公司在该市河北区签订了50台电脑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兴旺公司于2012年1月31日之前交货,天同公司于同年3月15日之前付清货款。合同的履行地为天同公司在该市河南区的仓库。 合同签订后,兴旺公司按期向天同公司交付了50台电脑,但天同公司仅在同年3月向兴旺公司支付了39台电脑款,其余11台电脑天同公司认为有质量问题一直未付款。为此,2012年5月兴旺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同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指定了举证期限。天同公司以电脑质量有问题为由,准备提起反诉。 71.对兴旺公司提起的诉讼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有( )。 A.河西区人民法院 B. 河东区人民法院 C.河南区人民法院 D. 河北区人民法院 答案:BC 【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BC正确。AD两地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故不选。 72.如果天同公司提起反诉,要求兴旺公司退货并赔偿损失,则下列关于提起反诉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天同公司的反诉与本诉存在着法律上的牵连关系 B.该反诉应当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出 C.该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 D.该反诉如果超过了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答案:ABC 【真题解析】通常认为,反诉要件是:第一,主体要件。反诉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反请求; 第二,时限要件。反诉必须在本诉进行的举证时限 中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第三,程序要件,反诉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第四,关联要件。反诉 应当与本诉具有牵连性。因此,ABC项正确。《民诉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因此,D选项错误。 73.天同公司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人民法院依其申请予以延长后,天同公司仍然逾期提供证据。下列关于人民法院对于该逾期提供证据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天同公司说明理由 B.天同公司拒不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证据 C.天同公司说明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证据 D.人民法院应当不予采纳该证据 答案:ABC 【真题解析】《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出;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因此,举证时限的后果变得很有弹性,而且给了法官很大裁量权,ABC项正确;D项表述还无周旋之处,取消了法官的裁量空间,是错误的。 74.第一审判决后,兴旺公司与天同公司均不服,分别提起上诉。关于第二审程序当事人诉讼地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按第一审中的地位确定,兴旺公司是上诉人,天同公司是被上诉人 B.先提起上诉的为上诉人,后提起上诉的为被上诉人 C.天同公司与兴旺公司均是上诉人 D.由第二审人民法院酌情确定 答案:C 【真题解析】《民诉意见》第176条规定,“ 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出上诉的,均为上诉人”。因此,C项正确。 75.下列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兴旺公司与天同公司的上诉案件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