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红远公司依法破产。下列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清偿 B.所欠职工工资等劳动债权按第一顺序清偿 C.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后,未能完全受偿的债权作为第二顺序清偿 D.红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拖欠的工资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答案:ABD 【真题解析】本题考查的考点是破产财产的分配。《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 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二)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由此可知,选项ABD正确。第109条规定,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110条规定, 享有本法第109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因此,别除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后,未能完全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而非作为第二顺序债权。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