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中,不应分摊的是 在共有建筑面积计算中,不应分摊的是( )。 A.用作公共休憩的架空层 B.本幢公共使用的电梯井 C.本幢的公共门厅 D.本幢的公共过道 答案 A 解析 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避难室(层);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场所的架空层;为建筑造型而建、但无实用功能的建筑面积。 共有建筑面积按是否应当分摊,分为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和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1)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避难室(层);用作公共休憩、绿化等场所的架空层;为建筑造型而建、但无实用功能的建筑面积。 建在幢内或幢外与本幢相连,为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以及建在幢外不相连,为本幢或多幢服务的设备、管理用房均作为不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包括:①作为公共使用的电梯井、管道井、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用房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②单元与共有建筑之间的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以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根据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不同使用功能,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可分为三大类: 1)幢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整幢(包括住宅功能、写字楼功能、商场功能等)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如为整幢服务的配电房、水泵房等。 2)功能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某一建筑功能(如住宅、写字楼、商场等)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如为某一建筑功能服务的专用电梯、楼梯间、大堂等。 3)本层共有建筑面积:指为本层服务的共有建筑面积。如本层共有走廊等。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原则 (1)产权双方有合法的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规定计算分摊。 (2)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根据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的不同使用功能,按相关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