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深入市属初中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具体安排详见《2016年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安排表(附件2)》(4月中下旬至5月上旬)。 (四)认真按照省教育厅的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切实按照时间节点做好招生宣传工作。 1.积极配合省教育厅做好宣讲团到我市初中学校开展宣讲活动,并结合实际,成立我市职业教育宣讲团到辖区内生源学校开展中职招生政策宣传解读。(4月份) 2.按照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职业教育宣传周”和“赏名篇,颂古诗”活动,再次掀起宣传职业教育高潮。(5月份) 3.各中职学校要结合学校特色制作《职业教育宣传专题片》。要求宣传片时长10分钟左右,为广告宣传片,解说词应该通俗易懂。画面应展示学生生活,活动全景。内容应体现学校区位优势、办学历史、办学理念、产教融合、专业特色、办学条件、管理模式、办学成绩、典型展示、各类资助政策和奖励办法以及收费标准、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学校发展前景等等,并及时发放到各初中生源学校对应届毕业生进行宣传。此外,要充分利用媒体、报纸、网络、微信等平台加强对外宣传。(5至8月份) 4.各中职学校和初中生源学校所在地主要街道和校园内要悬挂中职招生宣传条幅,张贴中职招生宣传标语。(宣传内容详见附件5)。(4至5月份) 5.所有初中生源学校必须制作一期职业教育宣传专栏,并结合职教内容,各学校初中毕业班必须出一期黑板报,举办一期职业教育主题班会。 6.各中职学校要面向初中学生及学生家长开放校园,充分展示学校办学特色和办学成果。积极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及学生家长等,到学校观摩,传递职业教育正能量。各初中生源学校要统筹安排时间,积极组织初中毕业生就地、就近参观中职学校校园和教育教学成果。(4至10月份) 7.各中职学校要依据省中招办提供的考生信息,组织力量对学生及学生家长进行面对面宣传,让学生及学生家长更多了解国家、省、市关于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惠民措施等。(7至8月份) 8.各中职学校要抓紧最后宣传时机,采取多渠道、多形式采取各种办法和手段,强化招生宣传,争取更多的学生到我市中职学校就读。(9-10月份) (五)按照省中招办要求组织开展录取工作。(8至11月份) (六)全面总结我市中职学校招生工作。(11月份)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招生工作是办好中等职业教育的前提条件和基础性工作,各区教育局、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要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基础性作用,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特别我市重点产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巩固招生规模,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秋季中职招生任务,促进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的协调发展。各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中职招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我市招生方案的要求,专门召开一次区属初中校校长工作会议,部署中职招生工作,广泛宣传中职招生政策,督促各区属初中校积极配合中职招生工作,共同努力,确保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各中职学校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高度重视招生工作,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负总责,明确分工,定人定责,确保今年招生计划的完成。要充分利用招生咨询活动中,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宣传今年中职招生的有关政策和做法,让广大学生家长了解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和国家对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组织到校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一定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所有参加人员须佩戴我局统一印制的“招生咨询工作证”,按时自行到指定初中校开展咨询工作。各初中校要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具体负责,支持、配合中职学校的咨询活动,包括提供场地、组织毕业生及其家长参加招生宣传咨询会等。市教育局将对就读中职学校学生和就读普通高中学生统一计算升学率,并把初中毕业生升入职业学校的升学率纳入各区教育局和初中校领导的年终考核内容。要专门召开一次全校毕业班班主任会议,要求班主任利用班会(周会)深入宣传报读中职学校的优惠政策,广泛动员学生报读中职学校。特别注意宣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如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和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项目。各学校要抓住有利契机,使家长、学生真正了解政策。要积极动员学生踊跃报读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提前做好初中毕业生报读意向(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的调查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2016年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安排表》的时间节点,做好咨询活动的相关准备工作,以便入校开展咨询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中职招生宣传工作是营造良好氛围、完成招生任务的前提,各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初中校要高度重视,把宣传内容的时间节点,全面深入开展宣传。各区教育局、全市中等职业学校要搭建中职招生的宣传平台,提高招生宣传实效,积极参与省、市统筹开展的全省性中职招生宣传,又要结合本区和本校实际,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信平台、手机中端、公众微信号等媒体,采取举办主题班会、宣传栏、墙报、张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职业教育和中职学校招生宣传。充分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学校开放日等重大活动和重要招生时间节点,开展宣传工作。要将市教育局统一印制的《2016年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指南》等职业教育宣传资料及时发放到生源学校和学生手中,将招生政策和信息全面准确地传达给初中毕业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的统一安排有序开展招生宣传,宣传内容要突出国家和省、市中职资助、招生等政策、就业形势、办学特色。全市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中普遍开展职业指导教育,帮助初中学生正确进行生涯规划,指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引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高中阶段教育。 (三)严肃纪律,公开透明。严禁生源学校对初中毕业生封锁中职学校招生信息,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严禁社会劳动“中介”组织利用中职学校进行招生;严禁以虚假不实的音像、图片、文字以及虚假就业或升学承诺等进行虚假和片面宣传。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各中职学校录取全日制学生要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达到初中毕业水平,注意资格审查,不得招录没有毕业证明材料的学生,凡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学生将不予审核通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虚假宣传、乱招生、乱收费、乱办学,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特别是严禁班主任等违规私自安排进班宣传、暗箱操作、吃拿回扣等。对违反中职招生政策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从严查处。 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旬报告制度,在招生工作期间的每月1日、10日、20日分别向海口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报告招生录取情况。区属初中校要及时向各区教育局报送中职学校招生宣传等工作情况,由各区教育局统一于5月底前汇总向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报送。市属初中校中职招生宣传等工作情况直接报送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傅剑茹,68724623,13648633011,邮箱:zcc6629317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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