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保定中考招生政策十大变化 依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保定实际,我市对2016年中考和高中招生政策进行了调整,主要有以下10个方面的变化。 一、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今年,我市将根据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总数按一定比例,划定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白沟新城范围内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原则上线上考生具有被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的资格。 二、升学文化考试(简称中考)结束后考生估分填报志愿。往年是考生在中考前填报志愿,今年调整为考生在中考结束后根据估分情况,选择填报适合自己的学校志愿。 三、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志愿增设调剂栏。今年,保定一中、保定二中、保定三中、保定外国语学校、保定七中5所省级示范性高中设两个志愿栏,在往年的基础上增设一个调剂志愿栏。保定美术中学自主招生。 四、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录取原则、入学手续。往年按统招生、指标生、指标转统招生的顺序依次录取。今年录取的顺序与往年基本一致,只是增加了调剂录取。首先录取统招生,其次录取指标生,再录取指标转统招生,最后录取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 服从调剂录取原则,指标转统招生计划录取后,招生学校未录满的,将从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高低的顺序及考生分数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不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分数控制线下的考生),调剂录取前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调剂录取。如果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降分录取,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满为止。 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五、中考文化考试试卷采用网上评阅形式。2016年我市中考全部文化考试科目试卷,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人员采用网上评卷形式进行评阅和登统。 六、划定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为保持职普比例大体相当,各县(市、区)划定一般普通高中(不含民办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线下考生一般普通高中不能录取。 七、非本地户籍考生应具备报考条件。清苑、满城、徐水县改区后,因办不了居住证,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已在市区就读学校连续读满三年,且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中考,享受统招生政策,不享受指标生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已在县(市、区)就读学校连续读满三年,且注册学籍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由法定监护人持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和经商证明(营业执照)或劳动协议(劳动用工合同书),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允许在县(市、区)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享受统招生政策,不享受指标生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回户籍所在地报考,各县(市、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回原籍报考。 八、明确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不得报考普通高中。可报考五年制(含3+2)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九、报考民办高中学校录取原则和档案转移。报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的考生,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由保定市教育考试院进行统一录取。其它民办高中自主录取。录取结果报保定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 学生本人或家长凭录取学校发放的通知书,向原毕业学校及其学籍主管部门提出办理学生电子档案转移申请。外地民办高中的录取结果未向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核准的,将无法完成学籍注册时的电子档案转移。 十、2017年全市取消统招生,只保留指标生。届时,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的比例将由80%调整为100%。根据省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划定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片外生(含符合条件的非本地户籍考生)按中考成绩扣减50分后的实际分数参加排队录取。 据悉,我市2016年中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生物、地理、体育、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总分730分。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21日至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