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琼府〔2015〕31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切实做好2016年度秋季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招生任务,加快普及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结合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完成年度招生计划为总目标,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满足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型人才的需求,稳定招生规模,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完成招生任务,市教育局成立了海口市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厉 春(海口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秦 文(海口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符柏美(海口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处长) 陈维坚(秀英区教育局局长) 吴健好(龙华区教育局局长) 范高步(琼山区教育局局长) 梁东喜(美兰区教育局局长) 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业与成人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符柏美处长兼任,副主任谢南健、谢创才。 三、招生对象 (一)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具有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 (三)普通高中分流的学生 (四)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城乡劳动者等其它符合招生条件的生源。 各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招生对象以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为重点,进一步拓宽招生对象范围,切实把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作为提高中职服务能力、做大做实中职招生规模的一个重要渠道。 四、招生计划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约2.3万人,按照普通高中和中职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经报省教育厅确定2016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导计划为10130人(含五年一贯制、“3+2”、“3+4”计划,具体详见附件3)。 五、录取办法 录取办法及时间:201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实行省中招录取场录取和注册入学两种办法。中高职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的招生计划统一在省中招录取场录取;其他学生录取,由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录取。 六、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2016年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并报送省教育厅审批(2月份); (二)印制《2016年海口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4月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