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生在各批次中优先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初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择优录取。 初中推荐生计划未完成的,在该校所在区内报考同一所普通高中的推荐生中择优录取。所在区内计划未完成时,其中,公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统招计划,在该校统招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未完成的列入该校自费计划,在该校自费控制线上网上征集志愿并进行录取。 当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等级数及顺序完全相同时,顺次按照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四方面的具体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以中考成绩为准。 中心城区报考普通高中推荐生的学生中考成绩不能低于所填报学校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线下30分。 3.做好统招生、自费生录取工作 (1)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 依据第一、二、三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确定各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不公布各学校录取分数线。 (2)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录取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三个批次。录取顺序是:第一批次录取,第一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第二批次录取,第二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第三批次录取,第三批次网上征集志愿、录取。具体录取流程如下: (1)第一批次录取 ①按照考生填报第一批次的志愿顺序、考生分数、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能一次性录满的一次性完成,公布录取结果;未能一次性录满的,列入征集计划, 进行网上征集、录取。招生信息适时通过长春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②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一次性录满的学校采取一次性网上征集。 (2)第二、三批次录取 第二、三批次录取流程与第一批次相同。 (3)网上征集志愿有关说明 征集志愿分三个批次进行。每个批次征集志愿设三个志愿栏,均属平行志愿。具备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据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 第一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3日,第二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5日,第三批次征集志愿时间为7月17日。 征集志愿分两种,即统招征集志愿和自费征集志愿。通过网络公布征集计划、征集志愿学校控制线,同时公布未录取考生一分段。 填报征集志愿登录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招生办、学校不再统一组织考生进行填报志愿,不再打印志愿信息表,以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为准。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网上征集志愿。 (4)录取原则 普通高中依据各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 录取过程中,当学生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顺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中考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认定结果、地理与生物自动化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4.做好特长生招生工作 (1)特长生报名办法 考生根据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专业设置情况,选择符合自身特长的学校,并在5月25日-29日通过市招生办网上报名系统填报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志愿。特长生、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只能选报一个志愿,不能兼报。填报特长生志愿需同时填报测试专业。 (2)组织特长生(含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测试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制定测试实施办法,并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在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测试,测试过程由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基础教育处、纪检等部门负责监督。普通高中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名单(含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要在高中学校醒目位置和长春市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具备特长生(含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录取资格。 具备特长生(含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录取资格的名单由普通高中学校上报市招生办,特长生名单按专业以不低于1:2的比例上报,艺术实验班、艺术学校按实际合格人数上报。 (3)特长生录取办法 特长生按照学业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60%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特长生上报比例低于1:2的,取消该学校相应专业的剩余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获得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各项大赛前八名或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及以上的体育类特长生,获得国家级行政部门举办的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科技、艺术类特长生,适当降分录取。 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高特长生最低控制线,但必须提前在招生指南上公布。 (4)艺术实验班录取办法 依据普通高中学校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考生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成绩不低于报考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线下60分,同时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未完成的艺术实验班计划,列入统招或民办自费征集计划,在本校统招或民办自费控制线上进行征集、录取。 (5)艺术学校录取办法 依据长春艺术实验中学上报的专业测试合格名单、考生分数择优录取,其中学业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下60分。未完成的艺术学校招生计划,不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二)关于职业学校(含师范类)招生工作 1.报名条件 具有本市户口或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均可报名。 2.填报志愿 “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填报志愿的时间和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执行。 报考“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学校)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 3.录取办法 “高职”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类)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三)有关招生政策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性下达,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建籍,不补充下达招生计划。录取工作采取分批次录取、分批次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实现批批清。已被录取的考生不重复录取。 2.2014年学校录取的自费生(择校生)仍按当年收费标准和政策执行。 3.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高中要独立设置,要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独立编班、独立授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