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评卷与成绩查询 中考评卷工作采取网上评卷方式,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 考生于7月8日登录长春招生信息网(www.cczsb.com)查询中考成绩,但不可查卷。 (三)关于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依据《长春市义务教育段中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初中版)》要求,对学生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与学业水平、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实验操作与社会实践等五方面进行分项评价,形成分项认定结果和综合认定结果,分别以等级形式呈现。分项认定结果作为初中毕业择优推荐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依据;综合认定结果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报考普通高中的重要依据。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须于5月15日前完成。 (四)关于初中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毕业资格依据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予以认定。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C等及以上的学生准予毕业,按规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证书。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不合格的学生,可给予补考、补测机会;补考、补测仍不合格的学生,发义务教育证书。 四、关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两部分进行。 (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1.做好普通高中报名和志愿填报工作 (1)报名资格 具有本市初中毕业年级正式学籍并具有本市户口或本市有效居住证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2)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按照市招生办《关于做好长春市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网上报名的通知》(长招办[2016]2号)要求执行。 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报名信息的确认。 往届毕业生凭毕业证、户口或居住证在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由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负责报名信息的确认。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持原籍户口和本市有效居住证,在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招生办报名,享受本市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3)志愿填报 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时间为5月25日-5月29日。 设三个批次: 第一批:省级示范高中推荐生、统招生、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国际合作班。 设五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推荐生;第二志愿栏,统招生;第三志愿栏,特长生、艺术实验班;第四至五志愿栏,国际合作班。 第二批:省重点高中推荐生、统招生、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国际合作班,民办学校。 设六个志愿栏:第一志愿栏,推荐生;第二志愿栏,希望高中双特生;第三至六志愿栏(平行志愿),省重点高中统招生、特长生、艺术实验班、国际合作班,民办学校。 第三批:一般高中统招生,省级示范高中国际文凭班。 设四个志愿栏:第一至四志愿栏(平行志愿),一般高中统招生,省级示范高中国际文凭班。 双阳区、九台区的考生允许填报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十一中、市实验的统招志愿和本区高中志愿,不能参加中心城区高中网上征集志愿。 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时只可报考第三批次中的一般高中统招志愿。 理、化、生实验操作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普通高中。 2.做好推荐生相关工作 (1)推荐生比例确定 城区优质公办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80%,城区民办普通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20%。 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农安县、德惠市优质高中推荐生比例占招生计划的70-75%。 (2)推荐生名额分配 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外国语学校、十一中、市实验、六中、市二实验、二中、汽车区六中等9所省级示范高中学校的推荐生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城区初中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城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按“校均”和“生均”相结合的办法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 城区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及东师附中青华学校、省实验繁荣学校、十一中分部、市二实验(南校)、二中分部、东师附属实验校、吉大附中实验校、日章学园高中、解放大路学校等9所民办普通高中的推荐生名额,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高中学校的地理位置、办学条件和每年招收学生的实际分布情况,采取“先按定向,后按比例”的办法,将推荐生名额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3)推荐生报名办法 城区各初中学校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公布本校获得的推荐生名额。应届初中毕业生只能在招收推荐生的高中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报名。报名时间为5月16日- 17日。 (4)推荐生推荐办法 推荐工作由各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各初中学校具体实施。从2016年起,推荐生报名后不再另行组织测试,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进行推荐。其中,运动与健康评定结果依据《长春市2016年初中生体育与健康评价实施方案》(长教体字〔2015〕5号)规定,以体育中考成绩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的五项评定结果均达到B等及以上,具有被推荐资格。各初中学校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分配名额及学生报名情况进行择优推荐,按1:3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 各初中学校要将拟推荐的学生名单及其综合素质五项评价结果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时间为5月18日-22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内容汇总并打印一式两份,分别由学校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成绩通过市招生办信息平台上报市招生办公室以备推荐生录取之用。 (5)推荐生志愿填报办法 5月25日-29日,在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推荐生志愿。符合推荐生条件的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的推荐生志愿。 推荐生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学校:东北师大附中、省实验、外国语学校、十一中、市实验、六中、市二实验、二中、汽车区六中。 第二批次学校:养正高中、一中、五中、七中、八中、十中、十七中、二十九中、一三七中、希望高中、汽车区三中、东师附中青华学校、省实验繁荣学校、十一中分部、市二实验(南校)、二中分部、东师附属实验校、吉大附中实验校、日章学园高中、解放大路学校。 (6)推荐生录取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