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网首页 注册会计师报考指南 注册会计师考试动态 注册会计师历年真题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
返回首页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时间:2022-02-12 11:00:00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一般有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一般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B、第三人对履行债务具有的合法利益,既可以基于身份关系产生,也可以基于财产关系产生

C、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

D、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答案】ABCD

【解析】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债务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B、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C、债务人转让义务,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D、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

【答案】AB

【解析】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选项C表述错误;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选项D表述错误。


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B、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C、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主物

D、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答案】AD

【解析】根据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此文章是由招生考试网(www.zsksw.net)收集和整理! 点击:

tags: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   关于第三人代为履行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分隔线----------------------------



相关文章推荐
知名网校推荐

会计考试 会计证 初级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高级会计师 注会 注税 注评 经济师 职称英语 证券从业资格 银行从业资格 期货从业资格 统计从业资格 审计师 会计实务 网址 医学教育 护士 执业药师 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助理医师 中医执业医师 中医助理医师 中西医执业医师 中西医助理医师 公卫执业医师 公卫助理医师 口腔执业医师 口腔助理医师 内科主治医师 外科主治医师 妇产科主治医师 初级护师 主管护师 药士 初级药师 主管药师 中药士 初级中药师 主管中药师 检验技士 检验主管技师 实践技能 医学网址 建筑工程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造价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咨询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师 土地估价师 监理工程师 造价员 质量工程师 招标师 物业管理师 消防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环保工程师 建筑网址 职业资格 公务员 司法考试 教师资格 职称计算机 报检员 外销员 职业技能鉴定 英语学习 四六级 雅思 托福 GRE 新概念 学历考试 自考 成考 小学 中考 高考 考研 实用资料 作文 文档 招聘 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