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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福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通知第2页

时间:2014-10-12 11:27:13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2013年度福建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通知第2页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令第69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

 
  4、年度报告内容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非公党建信息(不公示);
 
  网络申报的,可自主选择公示的信息包括:
 
  (6)资产状况信息。
 
  上述(3)(4)项信息内容为个体工商户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即时信息,其他内容为截止到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决定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当自行通过信息公示平台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
 
  5、年度报告的修改
 
  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申报后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以书面形式向工商部门申报年度报告的,其年度报告内容不再修改。
 
  四、年度报告信息的查询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福建省工商系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市场主体主动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市场主体选择不公示的年报信息,应当凭市场主体同意查询的书面文件,向市场主体登记所在的工商部门申请查询。工商部门参照市场主体电子档案查询相关规定提供查询服务。
 
  五、未按规定申报年度报告的处理
 
  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年度报告并公示的,分别由市场主体登记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六、年度报告信息抽查
 
  市场主体应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各级工商管理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场主体年报信息抽查和其他信息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信息公示平台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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