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外国人签证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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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次申请(16-60周岁)须亲自办理; 再次申请可凭介绍信(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委派亲属代办,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面见申请人,则须本人亲自办理;
2、国外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姓名等资料变更证明等,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外文须提供国内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需要超过免签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可根据具体事由参照相关签证延期的告知单申请停留证件;免办签证入境不能申请办理居留证件,若需在中国境内长期居留的,需持相应签证入境后办理居留手续。
一、工作类
二、留学生类
三、新生儿童类
四、其他
外国人短期工作任务问答
一、问:我的情形是否属于短期工作?
答:视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二)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三)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四)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五)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问:哪些情形不视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
答:以下情形不视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一)购买机器设备配套维修、安装、调试、拆卸、指导和培训的;(二)对在境内中标项目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的;(三)派往境内分公司、子公司、代表处完成短期工作的;(四)参加体育赛事的(包括运动员、教练员、队医、助理等相关人员。但根据国际体育组织要求,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持注册卡入境参赛等情况除外);(五)入境从事无报酬工作或由境外机构提供报酬的义工和志愿者等;(六)文化主管部门在批准文书上未注明“涉外营业性演出”的。
三、问:不视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的,应该办理什么种类的签证?
答:具有不视为入境完成短期(一)(二)(三)(四)情形,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M字签证;具有(五)(六)情形,且停留时间不超过90日的,应当申请办理F字签证。
四、问:短期工作任务结束后,能转成长期工作吗?
答:短期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居留还在有效内的,不得申请延期。但如果拟被境内用人单位聘用的,可在居留许可有效期内,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程序,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作许可。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人员颁发就业许可和就业证。
五、问:外国医师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有何规定?
答:外国医师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应按照《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规定》规定,邀请方必须为在华医疗机构,外国医师应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
一、工作类
问题一:外国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如何办理居留证件的变更手续?
答:在沪就业的外国人,如就业单位发生变更,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至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居留证件的变更手续。第一步向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或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办理就业证或专家证变更手续;第二步持相关材料向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证件变更工作单位手续。
问题二:外国人居住地址发生变更,如何办理居留证件的变更手续?
答:在沪就业的外国人,如居住地址发生变更,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至上海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地址变更手续。第一步向新的居住地派出所或常住宾旅馆申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第二步持相关材料向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证件变更居住地址手续。
问题三:外国人申请居留证件,健康证明的有效期如何规定?
答:外国人健康证明在本市由上海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有效期为6个月。地址:金浜路15号。外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证明亦可。
若申请人已持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再次申请延期可免交健康证明;若申请人持有的外国人居留证件已逾期,但在3个月内续办的,可免交健康证明;若逾期超过3个月再次办理的,则须提交新的健康证明。
问题四:在沪就业的外国人续办居留许可证件的,需要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答:外国人续办工作类居留证件,就业人员应提前向各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就业证、专家证、海上石油作业工作准证、演出批件、上海市居住证B证等的延期和年检手续,然后持相关材料及上述证件原件到上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
问题五、已获得上海签发的工作居留类证件的外国人,因公司业务需要,派往外省市工作、居住较长时间,如何申请居留证件的延期?
答:上述人员应在工作、居住地申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办理居留证件和延期手续时,需提交公司情况说明及居住地常住住宿登记以及在沪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同时,若该公司在申请人工作、居住地有分公司,可建议其至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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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留学生类
问题:16周岁以下外国留学生,哪些情况可免交《外国学生在沪学习监护人公证书》?
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免交《外国学生在沪学习监护人公证书》。
1、 该外籍儿童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为内地居民,并常住上海的,若为本市居民,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若为外省市居民,提交有效《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司在职证明原件(或本人名下的上海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