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和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纳税人的义务。包括依法纳税义务、出境清税义务和纳税人报告制度义务。
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税务管理是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基础性环节,主要包括三项制度,分别是税务登记制度、账簿凭证管理制度和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制度
开业、变更及注销登记
应当领取营业执照之后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开立银行账户;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领购发票;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办理停业、歇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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