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盐城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核公告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7】7号)要求,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定于9月9日-10日举行。考生请于3月1日-30日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1.中级会计资格 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高级会计资格。 报名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办〔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 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 二、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报考人员应持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居民身份证、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以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在3月26日-31日到指定地点(中级按从业资格证书属地,高级集中到世纪大道19号行政中心B座1346室80501346)进行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中级各县(市、区)财政局审核点如下: 东台:东台市惠民南路19号,0515-85213963 大丰:大丰区健康东路48号,0515-83527992 射阳:射阳县沿河西路89号,0515-82323518 建湖:建湖县政务服务大厅2楼财政窗口,0515-86213438 阜宁:阜宁县城南大厦B座405室,0515-69917045 滨海:滨海县政府行政大楼1014室,0515-84108539 响水:响水县城双园中路244号,0515-86883952 亭湖:盐城希望大道59号(区政府办公楼321室),0515-66690321 盐都:盐城市新都路盐都财政局202室,0515-88429918 市直、城南新区、开发区:盐城市财会教育中心(青年中路28号,南苑宾馆内),0515-88159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