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8.居民身份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件。 9.普通话证书。 10.继续教育证书。 1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2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12.《教育系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表》或《教育系统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表》。 四、申报受理 1.单位考核。单位须对申报者进行考核。对于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者,单位需填写《教育系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表》或《教育系统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表》。 5.审批单位。中级资格初定工作由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初级资格初定、认定工作由杭州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 五、有关要求 1.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今年初定、认定工作计划详见附件5。各区、县(市)教育局初定、认定工作按当地人力社保局工作计划进行。 2.受理单位要认真核对上传的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审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审批,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须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进行公示。 附件:1.教育系统初定部分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要求 2.教育系统可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3.教育系统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表 4.教育系统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表 5.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定、认定工作 计划
2015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