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入口:http://www.cas.org.cn(5月18日开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人社发〔2015〕43号),现将2016年度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相应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评估师考试: (一)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5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 (二)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 (三)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四)取得管理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的博士学历(学位); (五)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资产评估相关专业工作满5年。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8日至6月17日(截止时间为6月17日24:00)。 (二)报名程序。 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以下简称中评协)网站“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进行报名。报名包括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资格审核和缴费三个环节。 1.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 (1)报名人员登录考试平台进行注册,按照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证件照。 (2)首次报名人员须上传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电子图片;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电子图片。 (3)工作年限证明规范格式在考试平台“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2.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首次报名人员可在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7日后,登录考试平台查看资格审核状态。 (3)因误填、错填,导致审核不通过的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日前重新提交。凡逾期不重新提交的或填报虚假信息的,报名资格不予通过。 3.缴费。 (1)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5元,通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 (2)非首次报名人员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后即可缴费;首次报名人员待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缴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首次报名人员,不能缴费。 (3)缴费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18:00。缴费完成后,报名人员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除手机、电子邮箱外,所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不能更改;考试费不予退还。 (4)未缴费的报名人员,不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一)考试科目:《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建筑工程评估》。 (二)考试范围:《2016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确定的范围。 四、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全拼、智能ABC、谷歌、搜狗、王码、极品、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一)考试时间。 2016年10月22日 13:00-15:30 财务会计 17:00-19:30 机电设备评估 2016年10月23日 14:00-17:00 资产评估 (二)考试地点。 原则上考试安排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 六、考试用书 中评协根据《2016年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编写5个科目考试辅导教材和习题集以及法规汇编,分别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当地书店或者出版社指定的网上书店自愿购买。 七、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6年10月10日至21日期间(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24:00),登录考试平台用A4纸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认定和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由中评协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发布。成绩发布后,考生可登录考试平台查询成绩并打印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5年内,参加全部(5个)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免试人员参加4个科目考试,其合格成绩以4年为一个滚动管理周期,在连续4年内取得应试科目的合格成绩,可取得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全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中评协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考生到所在地的地方协会领取。 九、免试条件和免试申请 (一)免试条件。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相应考试科目: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经济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经济法》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建筑工程评估》科目或者《机电设备评估》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和《机电设备评估》(或者《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