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或本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财务会计》科目,只参加《资产评估》、《经济法》、《机电设备评估》和《建筑工程评估》4个科目的考试。 (二)免试申请。 申请免试的人员,按照《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试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免试申请表和免试申请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地方协会进行免试资格审核。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协议》和《考试诚信承诺书》。 (二)考生在考试前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中评协将于2016年9月19日至10月19日通过中评协网站开通机考练习。考生可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中评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评协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cas.org.cn发布考试相关消息,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考试专用邮箱:ksbm@cas.org.cn;咨询与考试平台相关的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0531-66680723,66680726,66680738 (工作日8:30—18:00)。 (七)报名条件与免试条件中所涉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八)中评协不举办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九)2016年资产评估师(珠宝)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另行规定。 特此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