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现金清偿债务债务重组会计处理 以现金清偿债务 1.会计处理原则 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营业外收入”。 ②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坏账准备的多提额抵减当期资产减值损失。 2.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3.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①如果所收款额小于债权的账面价值时: 借:银行存款 ②如果所收款额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但小于账面余额时 借:银行存款(实收款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