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一、施工合同谈判 重点解决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问题、订立合同的方式问题、缔约过失责任问题、格式条款问题、缔约过失责任问题、免责问题、合同无效问题、合同效力待定问题、合同条款规定不明应遵循的原则问题、合同风险处理问题、违约责任处理问题。 二、施工合同的签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审查的内容: 1.保持待签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一致性。 2.尽量采用当地行政部门制定的通用合同示范文本。 3.审核合同主体。审查发包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审查承包方的施工资质。 三、合同缺陷的处理原则 1.补充协议。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质量要求不明确条件下的建筑施工合同的履行 (1)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2)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4.价款或报酬约定不明确条件下的合同履行 (1)执行政府定价的,在合同约定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的价格计价。 (2)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履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履行。 (3)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到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履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履行。 5.履行期限不明确条件下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 一般应参照工期定额、工程实际情况和相类似工程项目案例进行确定。要确定合理的履行期限,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