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节能验收规定 一、节能验收的规定 (1)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建设; (2)已经开工建设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 (3)已经建成的,不得销售或者使用; (4)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不符合民用建筑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进行质量验收的条件 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建筑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实体检验,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以及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和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建筑节能工程质量达到验收的条件后方可进行。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的组织 工程类别主持参加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与施工员参加节能分项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的质量检查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同时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和设计单位的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 四、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应注意事项 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重点是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程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节能工程验收: (1)未完成建筑节能工程设计内容的; (2)隐蔽验收记录等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不完整的; (3)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提供进场检验报告的,未提供相关的节能性检测报告的; (4)工程存在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质量问题而未整改完毕的; (5)对监督机构发出的责令整改内容未整改完毕的; (6)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而未处理完毕的。 工程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之一的,应重新组织建筑节能工程验收: (1)验收组织机构不符合法规及规范要求的; (2)参加验收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3)参加验收各方主体验收意见不一致的; (4)验收程序和执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 (5)各方提出的问题未整改完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