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方法 1.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根据规范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规范)编制。而且,对于投标人而言,属于不得调整的“闭口清单”(如果发现错误,可以通过质疑等的方式,通知并由招标人修改)。 (1)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以五级编码设置。其中,第一级表示计量规范代码(二位);第二级表示专业工程顺序码(二位);第三级表示分部工程顺序码(二位);第四级表示分项工程项目顺序码(三位);第五级表示工程量清单项目顺序码(三位)。 (2)项目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项目特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项目特征”描述的是工程实体特征,体现该实体的构成要素;“工作内容”表示的是形成工程实体的操作程序。 (4)计量单位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例如,吨、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以及项、个等,而且均为自然计量单位。 (5)工程量计算(规则)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数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计算(与预算定额依据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具有明显的区别)。 2.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 措施项目清单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项目清单。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应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例如,混凝土浇注的模板工程,与工程实体具有直接关系,又可精确计量,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时的综合单价),更有利于合同管理。 3.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 其他项目清单是指除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所包含的内容外,因招标人的特殊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项目和相应数量的清单。 (1)暂列金额,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暂估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价款、工程设备价款及专业工程金额。 (3)计日工,计日工以完成合同约定之外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材料数量、机械数量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项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 (4)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人对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管理时(例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的脚手架、水电接驳,总包人对发包人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提供收、发、保管服务和施工现场统一管理等),发生并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招标人应当预计并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向投标人支付总承包服务费。 4.规费项目清单的编制 根据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具体包括:①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②住房公积金;③工程排污费。 5.税金项目清单的编制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