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专项验收的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的专项验收主要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査报告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程水利水电》HJ464—2009编制。调查包括工程前期、施工期、运行期三个时段。 二、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一)档案的归档与移交方面的基本要求 1.水利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2.总包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 5.项目法人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 6.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1)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2)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3)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 10.整个项目的归档工作和项目法人向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工作,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 (二)工程挡案验收方面的基本要求 1.档案验收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标准》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档案质量进行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验收结果分为3个等级:总分达到或超过90分的,为优良;达到70~89.9分的,为合格;达不到70分或“应归档文件材料质量与移交归档”项达不到60分的,均为不合格。 2.凡档案内容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水利工程,不得通过档案验收;未通过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或通过工程的竣工验收。 3.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档案专项验收。档案专项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初步验收可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进行;正式验收应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