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区教委批准的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接收新生。学校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操作,并向社会公示招生项目、区域范围和人数。民办初中学校入学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和成长记录册为主要录取依据。 6.就读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 培智中心学校要按时做好有就学能力残疾儿童少年的新生入学工作,对行动不便无法正常入学的残疾儿童少年要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保证所有具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有能力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根据残疾程度,安排其入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保证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7.首钢矿山子弟学校,须将拟招新生名单,报区教委备案。 8.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京借读 (1)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小学 因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者居住,2015年需要在本市入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非京籍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29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进入“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注册、录入信息,并于5月15日至5月29日持本人在京就业务工证明、在京实际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在京暂住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在京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非京籍适龄儿童信息方为有效信息。 通过审核的学生家长在区教委规定时间登陆石景山区小学入学服务平台,填报入学志愿,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的录取学校。区教委将牵头各相关部门对获得我区入学就读资格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2015年3月20日之后连续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审核,以保障申请人子女在我区连续接受义务教育的资格。 (2)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 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选择专门接收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蓝天学校、民办学校就读,也可自行联系其他公办学校。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在我区合法居住的外省市户口适龄儿童少年借读。要严格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文件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0号)文件精神和北京市学籍管理的要求,努力解决好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 9.调整部分学校招生范围 2015年部分小学入学、转学范围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均以《2015年石景山区小学招生划片范围》为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区教委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由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本方案精神,切实做好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 为了应对小学入学高峰,原则上停止小班化教学实验,小学班额不得低于30人。 (二)关于入学的要求 为保证本区内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都能够入学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统一操作,按计划招生。 各学校应服从区教委的统一调剂和安排,顾全大局、服务全局,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稳妥解决有关入学问题的信访和纠纷。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要严格控制政策规定以外的跨区、跨片和二次流动,同时要严格控制五年级学生转学。各学校要依托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录取新生要立即建立电子学籍,并将学籍固定在被录取学校。区教委和招生考试中心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跨区县和跨学区流动。 通过各种方式入学的学生,录取名单经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确认后,即刻导入到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录取名册中的学生和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三)关于收费 加强依法监督力度,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收取择校费,各中小学均不得收取入学报名费和借读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意见》执行。 各初中学校招收特长生举行的各类专业测试不收取测试费。 民办学校可按规定收取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各类学校的收费,均要执行物价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跨期收费,更不得超越“北京市中、小学统一收费项目、标准卡”的规定自立项目乱收费。 (四)关于规范操作 1.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见附件1、附件2)进行操作。 2.各中小学要按规定的日期发放正式“入学通知书”。在放暑假前,各小学要负责本校毕业年级学生的教育工作。 3.区教委将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新生非正常流动。各初中学校严禁擅自接收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新生,不允许出现学生与学籍分离的现象,保证各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各学校不得允许无学籍的学生进校就读。 4.强化计算机管理,要求各学校在接收学生后,立即将相关信息导入到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招生部门随时检查和调用数据库中的数据。学校如有空余学位,对按照政策安排的学生,必须无条件接收。 5.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招生,如需调整招生计划,须向教委主管部门上报调整计划的报告,经区教委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市教委备案后才能调整计划。 6.严格查处公办学校举办的以招生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公办学校以本校名义占用本校校舍举办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培训班,并从中为本校选拔学生的,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中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测试和面试选拔学生,一经查实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