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时间:2015-08-27 14:14:09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石景山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
石景山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大城市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1号)、北京市教委《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基二[2015]3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相关文件精神,依法保障本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批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2015年石景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应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精神,按照巩固成果、完善制度、推进改革的总体思路,深化义务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着力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统筹原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和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由教委主导组织实施的原则;坚持依法规范操作,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入学政策
(一)入学资格
1.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本市石景山区正式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均须按照学校划片或在学区范围内计算机派位(登记)入学。
2.具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按照对口入学和计算机派位相结合的办法到初中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3.具有本市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在户口所在地(持户口簿)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凭监护人持有的房屋产权证)就近入学。
4.持有区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的《进站函》、部队师(旅)级政治部开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区侨务部门开具的《华侨子女来京接受义务教育证明信》、持有街道办事处开具《子女关系证明信》及其父(或母)本市户口簿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及持有政府人事部门签发有效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各类人员子女中的适龄儿童按本市户口对待。
在小学入学工作中符合上述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统一资格审核、认定。
5.由市教委分配和区政府引进的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按市、区引进人才相关规定执行。
6.对持有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给予照顾。
7.经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的外地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在公办或民办中小学就读。
(二)入学办法及相关规定
1.小学就近免试入学
2015年全市继续开展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适龄儿童具有石景山区户口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石景山区拥有房产的应在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期间,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http://yjrx.bjedu.cn录入信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及时、准确录入相关信息,严禁非正常跨区入学。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我区进行信息采集的学龄儿童,将无法正常入学。
参加信息采集的学龄儿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还应在规定的时间,按照《石景山区2015年小学招生划片范围》,持户口簿或石景山区房屋产权证(监护人持有)到划定的公办小学审核登记信息。每个住房产权地址6年内只能协调解决一次对口入学申请。小区配套学校为九年一贯制学校的,9年内协调购房人子女一次对口入学申请(符合国家政策的二胎子女除外)。
经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信息单独采集。
2015年石景山区教委在全区范围内划分四大学区,对北京市户籍学生及经石景山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实施单校划片与学区内派位相结合的入学方式,2015年将全部采用网上填报志愿,计算机按照志愿顺序随机进行录取。
各小学要严格按照计划招生。
小学登记入学不进行入学考试、面试,不收取报名费。
2.初中对口入学
有本市户口的小学毕业生(含按本市户口对待的非京籍学生),采用单校对口和多校对口相结合的升学方式,由计算机分批次派位入学。
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回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升入初中。申请到外区县入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提交申请,各小学进行初审后,携带相关材料(出具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及全家户口簿等有关证明)统一到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再由家长到家庭新住址所在区县教委办理登记手续,该生将由登记部门所在区县分配入学,我区不再保留其初中入学资格。
小学毕业生,因家庭住址在区内变动,可以申请跨学区到家庭新住址所在范围升入中学。申请跨学区入学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有关材料交到现就读小学,各小学进行初审后,统一到我区招生考试中心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审核合格的学生参加转入学区计算机派位确定录取学校。同学区内不再受理跨片调整。
3.就读寄宿学校
自愿要求进入寄宿校(班)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入学时须向学校出示学生本人2015年4月份以后在本市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一般性体格检查的体检证明。
4.就读艺术教育特色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科技教育示范学校。
小学毕业生可根据自身特长,通过专项测试到有关特色、特长校(班)就读。特长生招生项目和数量要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方向倾斜。2015年各初中校招收特长生人数不得超过2014年,特长生专项测试工作由区教委组织统一测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及测试办法等相关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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