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外(幕)墙消防检查要点 目前,大部分幕墙存在空腔结构,这些空腔上下贯通,在火灾时会产生烟囱效应,如不采取一定分隔措施,会加剧火势在水平和竖向的迅速蔓延,导致建筑整体着火,难以实施扑救。 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外立面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如果采用实体墙分隔,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墙体的高度不小于0.80 m,否则墙体的高度不小于1.20 m;如果采用防火挑檐分隔,挑檐的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如果上、下层开口之间因实体墙设置有困难,采用防火玻璃墙分隔。对于高层建筑,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 h;对于多层建筑,防火玻璃墙的耐火完整性不低于0.50 h.对于住宅建筑,还需要检查外墙上相邻户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如果小于1.0 m,开口之间要设置凸出外墙不小于0.6 m的隔板。 2、幕墙缝隙的封堵。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需要采用具有一定弹性和防火性能的材料填塞密实。这种材料可以是不燃材料,也可以是具有一定耐火性能的难燃材料。 3、消防救援口的设置。位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一侧的建筑外(幕)墙,需同时参照本篇第二章检查消防救援口的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