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维修与报废的条件及年限 一、灭火器维修 1.维修条件:日常检查中,发现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达到灭火器维修年限,或者符合其他报修条件的灭火器,建筑使用管理单位及时按照规定程序报修。 2.维修年限: (1)手提式、推车式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l年。 (2)手提式、推车式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二、灭火器报废 1.报废条件: (1)列入国家颁布的淘汰目录的灭火器。 (2)达到报废年限的灭火器。 (3)使用中出现严重损伤或者重大缺陷的灭火器。 (4)维修时发现存在严重损伤、缺陷的灭火器。 2.报废年限: (1)水基型灭火器出厂期满6年。 (2)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出厂期满10年。 (3)二氧化碳灭火器出厂期满1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