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成都消防工程师网上报名时间考试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11月12日、13日举行,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如下: 11月12日上午9:00-11:30 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 14:00-16:30 考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3日上午 9:00-12:00 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1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时间安排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8月19日至9月8日,资格审查时间定于8月19日至9月9日,缴费时间定于8月19日至9月10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10月8日至10月31日,准考证打印时间定于11月7日至11月11日。 (二)报名程序 1.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和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登录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三)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5〕133号)执行。有关资格审查政策文件可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在政策法规栏目内查询。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后,再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市(州)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资格审查。 成都市资格审核地点:成都市公安消防支队四楼会议室(成都市府城大道东段19号)。咨询电话:(028)85358108。 资格审核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报名结束后清点整理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各资格审核部门还须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资格审核确认。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各资格审核单位在工作中如有疑问可查询该操作说明,如仍不能解决问题,可联系省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技术咨询,电话:028-86514038。 各市(州)考试机构应及时将上述资格审核时间和操作流程告知当地资格审核部门。 各地考试主管部门须对本地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考试机构应密切配合。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各地考试主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上缴费 1.报考人员经本地资格审核单位进行资格审核且通过后自行进行网上缴费。我省报考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人员全部通过网上缴费,考试机构不受理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一律不予退费。 2.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文件的规定,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69元,其余2个科目每人每科65元。考生资格审核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三、考点设置及注意事项 全省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本人准考证,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发现有误应及时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修改,否则不准予参加考试。 考试时,考生凭二代身份证(含军官证、港澳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境外护照,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严禁将具有文本、程序等编辑功能,以及远程接收和发送信息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座,违者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生在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风考纪要求 各地要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考务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附件:1.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
2.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 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方式,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方可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