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州消防工程师网上报名公告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3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共同负责。有关报名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1月12、13日。 11月12日上午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1月12日下午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1月13日上午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区设置视各地报名情况另行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2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五、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再增加1年。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应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社会单位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和管理工作,包括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监测、灭火器维修、消防咨询、消防安全培训等消防技术服务,以及从事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设计院和消防设施施工、监理企业人员其所从事的消防设计、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年限可以视为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 (二)获准免试1科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专业包括土木、结构、公用设备、电气等专业,并采用专业分类命名执业注册名称,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XX工程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结构工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此外,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如实行一二级分级管理的,以取得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作为免试条件。 (三)报考条件中对大专以上学历层次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的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2)执行。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取得证书后计算工作年限,毕业前实习期不算做工作年限;后学历的从前学历取得证书后开始计算工作年限,但须提供前学历和相应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资格或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部令)处理。 (六)为了便于现场资格审核和减少省公安厅资格终审退回人数,严肃考风考纪。请考生自行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须提供教育部网站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自行提供苏州市社保中心、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社保相关机构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所在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社保缴费年限不作具体要求,但必须为报考年度就近几月的缴费记录单。如社保缴纳单位为派遣公司或人力资源公司,还需提供三方委托协议或者劳动派遣合同。 (七)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苏报考。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外省、外市单位考生须到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部队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六、报名组织 (一)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8月22日-9月4日 现场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9月5日-7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22日-9月11日 特别提醒:今年省厅改变了信息修改方式,网上报名本人一旦确认信息后,任何信息将不能修改,请广大考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后再进行此项操作。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6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三)凡新考生(包括异地转考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报考材料送指定地点接受资格审核。 办理资格审核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指定位置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3.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免考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外省及部属单位的职称证书必须提供职称申报表及职称申报批文)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该同志工作已满***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年”的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及加盖单位公章。 5.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须提供教育部网站上www.chsi.com.cn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6.须提供苏州市社保中心、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社保相关机构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社保缴费记录单(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老考生(注:不可更改往年报考级别和改报专业,且报名表上显示有考生档案号,考生类型为老考生)报名,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以及今年报考科目及其他各项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自动审核通过后经网上支付成功即可完成报名,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016年老考生报名表无档案号或显示新考生身份的,请仔细检查身份证号、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是否与往年报名信息一致,确保报名信息无误。擅自改变级别造成通过科目成绩无效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缴费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公安厅对报考资格进行终审。终审不通过人员名单在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示,请考生注意查看。 (五)11月4日-10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一级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5〕89号)的规定,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按每人每科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按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2016年度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采取刷身份证领取实名发票的方式,请考生带好身份证原件至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领取发票,代领者需要分别带齐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发票领取时间:2016年11月7日至30日(工作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00-17:00,双休日除外)常熟、张家港、昆山、太仓、吴江区的考生请咨询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八、其他事项 (一)有关考务技术问题和报考资格条件的问题,请登录苏州市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栏目进行查询。 (二)有关购买考试大纲和教材事宜,可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站(www.cfpa.cn)自行查看购买。 附件:1.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2.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附件1 各县市区现场资格初审地点: 市区: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大街288号),联系电话:65301425、65109680 常熟市:常熟市职业能力鉴定和考试中心(常熟市新颜路215号人社局大院3号楼3楼),联系电话:52805330 张家港市:张家港市人事考试中心(张家港市华昌路3号,港城大厦辅楼三楼),联系电话: 58697730、58981605 昆山市:昆山市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昆山市西街21号),联系电话:57518795 吴江区: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厦人社服务大厅G区西侧(吴江区开平路300号),联系电话:63950285 太仓市:太仓市人社局职业技术管理科(太仓市柳州路38号北楼305),联系电话:53542494 附件2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