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成绩通知单。 资格审核结束后将对报考人员的户籍进行比对,非山西户籍或无提供居住证复印件的报考人员不予设置审核通过标志。 五、考试收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厅函[2015]278号;山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晋发改价格发 [2016]467号规定,本次收费标准如下: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65元,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69元。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交费,否则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 六、 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答题前须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 七、 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如发现个人资料弄虚作假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三年内不得报考该执业资格。如已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则依法注销执业资格证书。对于从业证明不实的,将追究出具证明的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其它 有关资格审核、报名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省消防机构负责,联系电话:见附件1有关购买考试大纲事宜,可与中国消防协会发行部联系,电话:010-87792608有关网上报名等方面的问题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一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283; 考后成绩管理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考务四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9662; 费用结算、发票领取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综合科负责,联系电话:0351—7330067 附件1:2016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各市资格审核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2:工作年限及从业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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