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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3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第4页

时间:2014-10-20 18:33:52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2002-2013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   32.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
 
  A.保障措施中“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是指某种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指进口数量的绝对增加或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C.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D.保障措施只应针对终裁决定作出后进口的产品实施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保障措施。
 
  选项A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以下除特别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
 
  选项B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7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
 
  选项C说法正确。《保障措施条例》第25条规定,终裁决定确定不采取保障措施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应当予以退还。
 
  选项D说法错误。《保障措施条例》第16条第1款规定,有明确证据表明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在不采取临时保障措施将对国内产业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裁决定,并采取临时保障措施。据此可知,作出终裁决定的保障措施可以追溯到临时保障措施期间。
 
(2012年)

32.甲乙丙3国均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缔约国。甲国汤姆长期旅居乙国,结识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2人在乙国与丙国汉斯发生争执并互殴,汉斯被打成重伤后,杰克将汤姆秘匿于使馆休息室。关于事件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杰克行为已超出职务范围,乙国可对其进行逮捕
 
B.该使馆休息室并非使馆工作专用部分,乙国警察有权进入逮捕汤姆
 
C.如该案件在乙国涉及刑事诉讼,杰克无作证义务
 
D.因该案发生在乙国,丙国法院无权对此进行管辖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使馆的特权与豁免、外交人员的特权与豁免、保护性管辖
 
【解析】选项A错误。对接受国的刑事管辖,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对接受国刑事管辖的豁免,即接受国的司法机关不得对其进行刑事审判和处罚。所以因此,杰克作为外交人员享有完全的刑事豁免,乙国不得对其进行逮捕。
 
选项B错误。使馆馆舍不得侵犯。使馆馆舍是指供使馆使用及供使馆馆长寓所之用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各部分,及其所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使馆馆舍不可侵犯表现在:(1))接受国人员非经使馆馆长许可,不得进入使馆馆舍。(2))接受周国对使馆馆舍负有特殊的保护责任,应采取一切适当步骤保护使馆馆舍免受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一切扰乱使馆尊严和安宁的事情。(3))使馆馆舍及设备,以及馆舍内其他财产与使馆交通工具免受搜查、征用、扣押或强制执行。所以B项因此,该使馆休息室,乙国警察未经许可无权进入使馆休息室逮捕汤姆。
 
选项C正确。外交人员免除作证义务,不仅没有被迫在法律程序中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而且没有提供证词的义务。据此,所以甲国驻乙国大使馆参赞杰克无作证义务。
 
选项D错误。保护性管辖又称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所以因此,丙国法院享不是无有权管辖权。
 
33.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甲、乙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关于该争议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不符合国际法的??( )
 
A.甲、乙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B.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C.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D.甲、乙可自行协商解决争议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核国际法院的管辖权、国际海洋法法庭的管辖权
 
【解析】选项A符合。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提交法院的争端及范围等可以通过在条约中设立专门条款,也可以在订立条约的同时,再订立专门的协定加以规定。所以,甲乙作为联合国的成员国可达成协议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选项B符合。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法庭的管辖权及于下列案件:(一)有关《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二)关于与《公约》的目的有关的其他国际协定的解释或适用的任何争端;(三)如果同《公约》主题事项有关的现行有效条约或公约的所有缔约国同意,有关这种条约或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也可提交法庭。一般来说,法庭的管辖只限于《公约》所有缔约国。甲、乙是联合国会员国,也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当事国,现对相邻海域中某岛屿归属产生争议,所以,甲、乙可自愿选择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或国际海洋法庭。
 
选项C不符合。《国际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 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这里“任择”是指当事国自愿选择是否作出声明;一旦作出声明,在声明接受的范围内,国际法院就具有了强制的管辖权,而不需其他协定。此本题中,甲作出了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乙未作出接受联合国国际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所以,甲可单方将争议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不符合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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