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因此B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太绝对了,不选。 92.某国跨国甲公司发现中国乙公司申请注册的域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遂起诉要求乙公司撤销该域名注册。乙公司称,商标和域名是两个领域的完全不同的概念,网络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均不属中国《商标法》的调整范围。法院认为,两国均为《巴黎公约》成员国,应当根据中国法律和该公约处理注册纠纷。法院同时认为,对驰名商标的权利保障应当扩展到网络空间,故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据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 B.科技的发展影响法律的调整范围,而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发展 C.国际条约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D.乙公司的辩称和法院的判断表明: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 答案:ABCD 解析:法律应该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化相适应,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不断地发展、进步。因此,A项说法正确。 科技发展对一些传统法律领域提出了新问题,使民法、刑法、国际法等传统法律部门面临着种种挑战,要求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要不断深化。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出现了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科技法日趋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关于科技法的研究也随之广泛开展起来,科技法学作为一个新的独立的学科,也被广泛承认。因此,科技的发展影响法律的调整范围。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运用法律管理科技活动,确立国家科技事业的地位以及国际间科技竞争与合作的准则。首先,法律可以确认科技发展在一个国家社会生活中的战略地位,1993年颁布的《科学技术进步法》就是指导我国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其次,法律可以对国际竞争起到促进和保障作用,可以对科技活动起到组织、管理、协调作用。因此,法律可以保障科技的发展。综上,B项说法正确。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因此,C项说法是正确的。 通过本案中乙公司的辩称和法院的判断表明可知,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与可接受性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紧张关系。因此,D项说法正确。 (2008年·四川) 91.“在中国法的发展历史上,追求'民族化'显然是一个主线,形成了'尚古主义'取向的具有保守性格的中华法系。只是到了清末出现一批主张借鉴西方法律制度的学者和政治家如沈家本之后,法的民族化受到部分冲击。西方近代以后两大法系基本形成,两大法系的发达程度之高已被国际公认,其原因不得不归结为法的民族化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基于这段引文,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无论中华法系还是西方的两大法系都包含各自的法律文化 B.中华法系具有保守性格,追求“民族化”,与其他法系的文化之间没有形成交流与融合 C.西方的两大法系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实现了与国际化的协调一致,但与中华法系相比,却又失去了“民族化”特色 D.沈家本是倾向于法律移植的法学家 答案:AD 解析:中华法系是世界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兰法系和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都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中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影响。无论中华法系还是西方的两大法系都包含各自的法律文化。因此,A项说法正确。 选项B,清末法律改革,不能说中华法系与其他法系的文化之间没有形成交流与融合。 选项C,本题只是说民族化受到冲击,并没有说失去“民族化”特色。 选项D,沈家本主张借鉴西方法律制度,说明其观点中包含法律移植的意思。法律移植讲的就是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因此,D项说法正确。 92.张某有祖传的玉雕一尊,委托德龙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最终被一家文化公司以140万元的价格买到。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这个事件中只有一种法律关系 B.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属于隶属性的法律关系 C.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 D.在本案中,导致拍卖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法律事件 答案:C 解析:本案中存在三个法律关系,一是委托法律关系;二是拍卖法律关系,三是买卖法律关系。因此,A项说法错误。 隶属性法律关系是指在不平等的法律主体之间所建立的权利服从关系。拍卖公司和竞拍者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因此不属于隶属性法律关系,而是平权即横向法律关系。因此。B项说法错误。 该案中涉及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有自然人张某,也有拍卖公司和竞买者文化公司,因此,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因此,C项说法正确。 在本案中导致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文化公司的竞买行为,而非是事件。因此,D项说法错误。 (2007年) 91.我国《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依据法理学的有关原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 A.该条中所规定的军人的配偶在离婚方面所承担的义务没有相应的权利存在 B.现役军人与其配偶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不一致的 C.该条所规定的法律义务是一种对人义务或相对义务 D.该法律条文完整地表达了一个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 答案:C 解析:从结构上看,权利和义务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权利,就有相应的义务与它同时存在。所以不会出现只规定权利而没有规定相应的义务的现象。从数量上看,权利义务两者的总量《婚姻法》第33条,规定了军人配偶的义务,同时也相应的规定了军人的权利。所以A项错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建立,实行“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B项说法错误。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包括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后果。本条规定并没有包含后果,D项说法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