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连云港司法考试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通知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江苏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现就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及查询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成绩核查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12月5日前),向连云港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能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申请时间、方式 在我市报名的应试人员,达到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7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7年12月15日至29日(期间休息日除外),到连云港市司法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36号振兴学生公寓3号楼一楼司法考试服务大厅,联系电话:0518-85318106,85318033) 在我市报名考试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5日至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连云港市司法局不受理此类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二)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连云港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7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