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申请人提交的照片用于粘贴在相关申请表格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照片统一印制。 特别提示: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信息服务(资格申请)平台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冲印提交。不得提交与报名时不符的照片。 4.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由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相关证明; (2)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上的姓名、毕业证编号、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主要信息与毕业证本身不符的,应另行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3)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毕业证书信息等重要内容,须提交载有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资格申请及报名信息确认的相关表格,由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现场打印。申请人务必认真核对,并现场签名确认。 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应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上述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证正副本。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广东省司法厅 2017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