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六种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如果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容易引发职业病的行业,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在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3.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为1~10级伤残的,即使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5.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对三期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就算是女职工不能胜任工作,如果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6.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合同法考虑到老职工对于企业的贡献较大,再就业能力较低,因此加强了对老职工的保护,适用时需注意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老职工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才符合解除保护条件,如果只是年龄达到条件,但未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用人单位可以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 |